Full copyrighted and original music
First choice for storefront broadcast music

音樂公播服務租用契約書

BGMRadio.com

緣 OOOOOOOOOO (以下簡稱甲方)購買 安譜人工智能音樂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提供商店音樂公播服務系統(BGMRadio.com;以下簡稱本服務)於約定場所與期限內,取得不限次數之公開播送權利,雙方協議後所訂契約條款如下,作為買賣雙方交易的保障,以茲共同遵守:

  • 服務內容

    本服務為「合法音樂公播服務」,由乙方擁有完整相關著作權,或合作音樂提供商合法授權,並於每月持續歌曲更新,增加曲庫量,提供甲方作為店面音樂播放,可依照bgmradio.com其平臺系統使用線上播放的方式,唯甲方需自備播音設備,或透過乙方指定授權之協力廠商播放設備(以下簡稱播音設備),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乙方網站,以網路串流方式播放乙方所提供之合法音樂內容。

  • 授權標的
    1. 乙方授權甲方於本契約期限內得不限次數於雙方約定之場所,以播音設備公開播送乙方所提供之一切音樂(包含音樂與錄音著作)做為店面背景音樂。
    2. 授權標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 授權時間:自 OOOO 年 O 月 O 日 起 至 OOOO 年 O 月 O 日止,共 O 年。
  • 授權限制
    1. 本授權僅限該授權標的,甲方不得擅自將授權轉移、讓渡或共用至其他短期活動、營業點。若因歌曲授權變動、版權爭議等情事,為保障雙方,乙方有權下架歌曲。
    2. 除本契約約定之內容之外,不得複製、共用、轉售或以任何方法使用本音樂產品,若違反相關規定,乙方有權自動終止契約賦予使用人之一切權利,並要求相關損失賠償。
    3. 本契約授權包含公播之完整權利,包含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與詞曲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權(以下簡稱三公),不得擴張解釋默示同意授權音樂著作之相關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權,如錄製為廣播背景音樂、促銷訊息、或擴張為門市主題曲等。
  • 費用與付款
    1. 經雙方協議,本服務費用為________元(含稅)/年/單一店面(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服務授權費用依照店面坪數議定,若契約存續期間甲方之門市、營業點有所增、減、遷移或停止使用音樂之情形 ,應於一個月前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同意或不同意。
    3. 甲方同意將上述款項以匯款方式至乙方指定帳戶:
      銀行名稱:彰化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帳號:52038601672800
      戶名:安譜人工智能音樂有限公司
    4. 本服務於收到全額款項後生效,乙方將提供甲方授權書及授權貼紙證明。
  • 授權保證

    乙方保證所提供之音樂皆已取得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及詞曲著作之三公權利,並得以授權於協力廠商使用,甲方不需另行取得授權。惟若甲方自行播放非乙方所提供之音樂,相關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 服務限制
    1. 乙方將盡可能努力維持本服務的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若因甲方自備之設備問題,應自行負責檢修。
    2. 甲方需自備音響擴大器、喇叭以及播放設備。若採線上服務,其播音設備需有可連結至網際網路之瀏覽器功能,且為三年內軟體版本,並自備穩定之電信線路及電源供應器。
    3. 乙方可能因更新、監管要求、技術問題等,需要維護、測試或是更新系統,乙方保留定期及隨時修改或暫停BGMRadio.com服務之功能及服務之權利,若有暫停服務之情況,須於 7 日前通知甲方。
    4. 乙方若有停止、維修等情況影響本服務線上播放系統,甲方同意由乙方負責以其他硬體解決方案、雲端支援或人工處理等方式,維持服務之穩定性。
    5. 若使用本服務線上播放系統,其需使用店內自備之電路及網路,甲方需自行負責其穩定性,乙方不負因該電路或網路之障礙、阻斷、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情況,致本服務無法使用之租費扣減之責及損害賠償之責。
  • 保密義務

    乙方因履行本契約書而得知甲方之公司活動相關內容、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揭露予任意第三人;未經甲方事前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單方或任何協力廠商之利益使用揭露甲方之機密資訊,且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書終止或屆滿而失效。

  • 資料蒐集

    甲方許可乙方於提供服務及與服務相關之管道中,露出甲方商標圖樣、品牌名稱等作為服務推廣之用。

  • 契約終止

    乙方如因法律、技術、市場發展、授權或政府政策等考量,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經營,甲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但乙方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 1 個月公告並通知甲方,並應退還溢繳費用。

  •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本合約所引起之任何疑義、糾紛,將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其他

    本合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本合約計正本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